查处的易腐食品拿到指定地点销毁 执法人员擅自处理没收物品最高可罚款3万 本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骆和锦) 近日,广州市城管执法支队转发各大队《广州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按规定,对于当事人遗弃或易于腐烂的物品,城管将按程序对其进行销毁,而对于那些有价值的物品,将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城管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将纳入更加规范化的体制下管理。 易腐物品:需先审批再销毁 根据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今后城管各大队必须建立和健全没收物品的管理制度。对于当事人遗弃的物品,应在值勤日志中记录清楚。对于易腐烂物品、鲜活品的处理,应该填写销毁审批表,经大队或中队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销毁。对于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或结案决定返还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应予公告,公告60日后仍没有领取的,其物品可视作无主物品处理。 有价值物品:引入拍卖机制 《试行办法》明确而详细地引入了拍卖没收物品的办法。根据这一新办法的规定,经确认后能够拍卖的没收物品,必须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按月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 城管违规:市民可投诉 对于操作过程中的违规情况,该《办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擅自处理没收物品的,可由各级检查监督机关处以违法所得总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者,由检查监督机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责任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除此以外,财政部门还将扣减其经费。具体来说,可以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没收物品的监督。有关方面表示,如果市民对于城管处理没收物品有意见,可以向这些部门或者向市城管支队投诉。 相关报道 城管案件网上可搞掂 本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过网络就能处理城管案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软件系统经过1年时间的试用,昨日进行了成功的成果演示。据了解,这套广东省第一在全国也处于前列的集办案、审批、出具城管文书于一体的新型软件已在广州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首先得到应用,并在一年内在市直属的四个大队中推广,五年内在全市的所有大队都将用上这套先进的网络系统。 据介绍,使用这一系统后,整个办案的时间比以前的手写办案要节约了一半以上的时间,法律文书也远比以前的手写文书规范,同时加大了城管执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只须略加改良就能在网络上受理群众举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