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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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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12:4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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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本月起执行,分七类从280元到510元不等
本报讯 (记者吴辉)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广东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省7类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4 % -6.4 %不等。
通知规定,2002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40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从上述标准中选定一至两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深圳此前已经公布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月工资不得少于460元。
至于广州市会选择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晖此前在一个会议上说,广州市现行每月4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9年制定的,随着广州经济的发展,这一标准已经偏低。据称去年广州市有关部门曾经打算将最低工资调整至每月480元,但最终并未实施。
据吴晖透露,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500元左右。据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上报市政府,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目前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月,而其中花都和番禺则是400元/月不等。政府说法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调高最低工资可促进消费
本报讯 (记者吴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消费。
据悉,这是我省自从1994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去年我省才调整了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为何今年又进行调整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小幅度调整,增长幅度低于我省的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也低于我省的经济增长幅度。
据称,这种调整幅度是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我省的物价水平仍在低位徘徊,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指数下降1.6%。小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可以推动企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有助于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
新旧最低工资标准对比
类别 原标准 新标准 增长
(元/月) (元/月) 幅度
一类 480510 6.2 5
%二类 430450 4.7
%三类 380400 5.3
%四类 340360 5.9
%五类 310330 6.4
%六类 290300 3.4
%七类 270280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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