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兴国石料厂业主夏兴国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拖欠民工3200元工资长达5年之久。16日,区法院裁定对其拘留15天。 四川籍民工秦某1996年始在兴国石料厂打工,至1997年7月,夏兴国共拖欠秦某工资3200元。经秦某多次索要,夏于今年2月4日写下欠条,承诺5月前付清。可是,夏兴国以种种理由拒付。 7月初,秦某向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后,责令夏兴国于8月2日前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办理劳动用工年检手续。逾期后,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夏兴国追加罚款2500元。夏兴国对此处罚置之不理。 9月13日,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夏兴国发出执行通知书,夏仍拒不履行。法院的两次传唤也没有“请动”夏兴国。 12月16日,区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夏兴国拘留15天。(通讯员 程世新 吴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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