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观众在黄金时间收看电视剧,不用再担心被广告打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插播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暂行办法指出,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除19时至21时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