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蒋江敏) 因为在花旗银行存800美元要被收取理财服务费的吴先生,前天一气之下把花旗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叛令花旗银行赔礼道歉并赔偿34元的路费损失。但有法律专家认为,花旗银行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 花旗歧视小储户? 据报道,4月8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吴卫明来到花旗银行上海浦西分行,准备将800美元存入该行,但银行工作人员说凡是存款总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需缴纳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币的理财服务费。吴提出是否可以按中国的法律只接受储蓄服务,不交纳理财服务费,但银行方面不同意。一位银行职员甚至建议他不要在此开户。吴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小储户的歧视,也是一种法律所不允许的限制消费行为。 据了解,吴卫明状告花旗是有其“法律”考虑的,这在他给媒体发去的电子邮件中非常清楚地体现出来:“花旗银行作为在中国经营公众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既是法律赋予银行的权利,同时也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花旗银行的‘捆绑’收费事实上是将小储户排除在自己的服务范围之外,是对商业银行法定义务的逃避,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侵权。” 花旗:这是国际惯例 本报记者昨天去电花旗银行中国区总部采访该行对此事的看法。该行有关人士表示,关于吴卫明要状告花旗银行浦西分行一事他们也是从媒体的报道中才得知的,因为目前法院还没受理此案,所以花旗对此事的态度是静观其变,等待有一个结果后再发表意见。 该位人士说,花旗银行对小额外汇存款收取一定服务费的做法不单单只是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花旗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也一向如此操作。她还说在中国的收费标准要比海外的收费标准低些,对于吴卫明对“花旗收费”是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是对社会公众的侵权的诉讼,该位人士没有从正面回应,只是强调说,今年3月21日花旗上海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业务是经过当地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也是明码实价公布出来。她表示,对小额存款收服务费是银行业的一种国际惯例。 专家称花旗没违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东红副教授是专门从事金融法规研究的专家。他认为,从金融法律的角度说,花旗银行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与《储蓄管理条例》,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权利,但不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公众存款业务后,以何种方式、提供何种项目来吸收公众存款拥有经营自主权,无论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一样,只不过目前中资银行的存款经营机制还没有改革,长远看还是要向外资银行做法靠拢。 曾东红指出,银行存款服务收不收费、收多少费不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仍然保留的价格控制范围。 曾东红说,如果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花旗也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花旗银行按其能够承诺的条件开门提供存款服务,这是合同法上的一种要约,但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其提出的条件,也就是没有接收银行的要约,他们间也就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也只是说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公众存款业务,并没有要求他们提供何种具体存款服务。 消费者可以质疑花旗 不过,曾东红又表示,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发,消费者对花旗收小额储户服务费的做法提出质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消法”明确提出消费者有享受平等消费的权利,而且不同国家的“消法”的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 至于花旗的做法是否歧视小储户,并因此而违反“消法”,曾认为这里有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各方面都可以对此加以评判。而他个人就认为,以此理由告花旗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小额存款收费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惯例,也就是在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大多数都默认了的做法,如果你原先不知道,在知道后也应当加以默认。尤其是在加入WTO后,中国更应该尊重国际惯例。 曾东红说,如果作为商业上的一种建议,吴先生可以向花旗银行建议,是否可以照顾中国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不要对小额存款收费或少收费。 按照有关司法程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将在受理吴卫明提供材料后的7日内要决定是否受理本案。花旗方面在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后将会有何说法?如果法院立案,吴卫明又能否告赢花旗?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东亚银行取款收费 新快报讯谁说外资银行都抢高端客户?从昨天起获准为中国居民提供服务的东亚银行宣布,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后,该行准备降低门槛,以扩大客户群体。该行将从昨天起在中国境内全面开展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首批业务将落户上海、广州和珠海三大城市。 记者昨天了解到,东亚银行的外汇储蓄和花旗、汇丰相同,也不设底线。所不同的是,在东亚银行办理开户后,无论多少存款,该行均不会向客户收取最低限度的存款手续费,简单说,东亚银行“不设最低消费”。但居民取款时,必须交付0.25%的手续费,这一比例适用于所有储户。(卫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