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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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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11:5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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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明确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下月起施行的这项法规是全国首部
据新华社合肥12月5日电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这种局面将很快得到改变。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全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赋予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鼎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这是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这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规明确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这项法规规定,检察、审判、监察、审计机关发现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建议,被建议单位要在30天内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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