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6月6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多位“立委”今天在“立法院”提出“偷拍防制法草案”,要求公开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内的厕所、浴室等实施偷拍防制侦测,并赋予当局主管机关执行侦测检查的权责。 岛内各党派多名“立委”上午举行“向偷拍宣战”的记者会。亲民党籍“立委”李永萍指出,偷拍者屡次利用针孔摄影机的隐密性,在公共场所中不易注意的地方,拍摄女性如厕、更衣图片,并将图片公开在网站上张贴,严重侵害女性隐私权。 据“中央社”报道,多名“立委”已共组“反偷拍小组”,并认为若解决公共场所偷拍问题,必须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能够参与防治偷拍工作。“反偷拍小组”为此全力催生“偷拍防制法”。 该法草案要求,公开场所的经营者有主动侦测场所的义务,草案并赋予当局主管机关执行侦测检查的权责。对于不配合执行侦测的管理者,主管机关可处以罚款,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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