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实习记者贾波叶敬弟) 针对3月29日广州某报报道的《救护车为何见死不救》一文存在的部分内容失实的情况,昨天,第十二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召集广州各媒体作出澄清。 广州某报昨日报道称,第十二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出车到友好医院接诊6名误食毒蘑菇中毒的患者时,因病人无钱交纳治疗费而拒绝进行救治,在收取100元出车费后空车返回,后在白云区卫生局领导的干涉下才同意将病人转院治疗。 第十二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凌汉新和当事医生杨志前向记者透露,该报道称,第十二医院的急救车于凌晨4时赶至友好医院,实际上十二人民医院接到120通知已是当日凌晨5时19分。值班医生(杨志前)于5时30分左右赶到友好医院时,初步诊断病人有可能是野蘑菇中毒。但是,病人家属表示愿意留在友好医院继续观察治疗,友好医院也未要求第十二人民医院接诊患者,因此急救车于6时半返回。后来杨医生将此事汇报给医院专家组,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对病人进行深切治疗,于是与友好医院协商后将6名病人转至十二人民医院。因此所谓第十二人民医院曾于4时到过友好医院却拒绝治疗的报道是失实的。至于收取100元出车费则是按规定办事。 经核实,凌晨4时许赶到友好医院的救护车实际是另外一家医院的。该医院提出每位病人收取2000元的治疗费,病人家属因为拿不出这么多钱而没有转院。第十二人民医院救护车赶到时并未提出交纳治疗费用的事情,而病人家属误以为是同一家医院的救护车,怕没钱治病,因此才没提出转院要求。 据悉,目前6名患者正在第十二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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