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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涉黑团伙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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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08:2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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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王晓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晓金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7名被告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4年。
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王晓金通过吃请、借钱垫支医疗费、参与和调解团伙之间械斗等手段,在社会上网罗了较多的有前科、有劣迹的违法释放人员,在1999年8、9月之后,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1999年8月至2001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晓金伙同他人或单独在射洪县太和镇“丽都酒店”、大英县“百家乐”等处开设地下赌场,聚众赌博输赢总额达100余万元,开设“水公司”(放高利贷)非法获利40余万元,用于组织内部活动和王晓金个人占有,并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唐良光陈大伟本报记者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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