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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法院给出庭证人付费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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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10:08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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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据中新社电 前天上午,厦门思明区法院庭审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该案证人黄玉英出庭作证后领到了80元补贴。据悉,这是厦门市法院首次颁发的证人作证费。
据思明区法院法官介绍,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费用作了原则规定,可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实际上,出庭不仅耽搁了证人的工作、学习,证人还得自己支付交通费、差旅费等,致使许多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为此,思明区法院日前出台了证人作证费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误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日按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住宿费按厦门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前往其他经济特区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法官介绍说,证人证言如果未被法官采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部分采信,由各方分别承担;如果法院依职权传唤证人作证的,作证费由败诉方承担。
法官认为,作证费数目虽不多,但可有效促使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提高作证率,同时还能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作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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