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何倩丽) 两狗撕咬竟引发狗主人大打出手,其中一名七旬老人被打成轻微伤,双方闹上法庭。近日,白云区法院对这宗“狗咬狗”引发的人身伤害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伤者获赔1200余元,因原告不服上诉,官司还要持续下去。 转自搜狐 狗打架引发人打架 转自搜狐 此前,71岁的张老伯一纸诉状将原来素不相识的张女士告上法庭。张老伯在诉状中称,2002年10月12日,他牵着小狗在白云区景泰街附近散步,突然看到一只狗冲出来咬自己的狗,就随意用脚踏地发出声响以吓走该狗。这时,该狗的主人一名中年妇女以为他伤害其狗,便冲过来,挥手朝自己脸部、胳膊上打,他向对方解释,但其不听,反而更加凶狠地乱抓乱打。张老伯随后到十二人民医院就诊,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并经广州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张老伯因此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4800余元。 转自搜狐 不服一审判决官司仍将继续 转自搜狐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判张女士赔偿张老伯医疗费等损失共1290余元。 转自搜狐 一审宣判后,原告认为赔偿数额过少,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这宗“狗咬狗”引发的官司还将继续。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