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在单位正常工作时,被上门服务的医护人员强行捆绑,送至精神病医院,被迫住院41天。在医院不同意出院情况下,上演了影视片中才有的惊险一幕:其弟以探视名义帮助他胜利大逃亡。
“这段日子实在不堪回首。”近日上午,当北京市居民秦某向记者讲述了他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并被迫接受治疗41天的经历时,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2001年11月6日下午3时,秦正在上班,突然来了穿白大褂的两男一女,将其绊倒在地,强行用白床单将其捆了起来,虽然当时他极力申辩,但还是被装到救护车上,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
秦某回忆,入院后,他天天都向大夫解释、申辩自己没病,但医生均置若罔闻。在那里,他与精神病人为伍,被迫接受所谓精神治疗,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回龙观医院规定,病人入院后两个星期才允许家属探视。15天后,秦某的弟弟和单位领导到医院接他出院,被医院拒绝了。理由是:谁送进来的谁接走。41天后,秦某利用其弟到医院探视的机会,才从医院跑了出来。
到底是谁把秦某送进了精神病院呢?“是我前妻。”秦某气愤地说。“1988年我和前妻离婚。离婚后我们两人仍在一起生活,后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但我精神正常,行为规范,从未有过激行为。我是司机,入院前一直正常工作。如果我有精神病,单位领导怎能让我开车,我开的车谁敢坐?”
去年7月,秦某经常头疼、睡眠不好,到医院门诊,诊断为“头痛待查”。此后,有关专家又专门对他进行了会诊,没有确切结论诊断精神方面的病症。
秦某说,前妻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主要是房产问题。“我有两间私房,按前妻的意愿,我把其中1间赠与了她。没想到2001年11月5日她刚拿到产权证,第二天就向回龙观医院介绍我有精神病史,甚至隐瞒我与她离婚的事实。以致医院认为前妻是我的监护人,把我捆绑至该院。”
秦甚至为此丢了工作。由于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影响太坏,刚过不惑之年的他,不得不办理了退休手续,带着刚上高中的儿子靠退休金度日。
出院后,秦将前妻和北京回龙观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4233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北京海淀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秦某的前妻赔偿他误工费4233元,精神慰问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秦某赔礼道歉,在秦的单位张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回龙观医院承担诉讼费689元,并公开道歉。
医院:秦就是偏执型精神病
日前,在北京回龙观医院,记者见到了该院办公室主任刘士成。刘向记者反复强调,秦有病,而且还很严重。他说,秦对他爱人一直猜疑,怀疑她有外遇。他爱人曾与他一起到其他医院看过病,被诊断为偏执状态。我们认为,偏执状态就是精神病。2001年11月6日,我们医院的大夫和秦的爱人来到秦工作单位,当时秦拿着铁锹正在干活,医务人员怕他有过激行为,就从后面把他绊倒,用保护带———白床单把他保护起来,带回医院。到医院后我们给他请专家进行了会诊,证明他是偏执型精神病。
对法院的判决,刘主任表示不能接受。“女方以夫妻相称,医院不知道他们不是夫妻,也没有检验他们身份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应由专家说了算,法官凭什么判断他没有精神病。精神病院为病人诊断治病需要先住院,经过观察才能确诊。虽然秦其他方面正常,还能开车,但他这种精神病只表现在对特定人特定环境中。
法院:精神病院应规范管理
据悉,目前回龙观医院已经上诉。秦某则认为医院未作赔偿不合理。
8月13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他说,秦某的逻辑思维清楚,有完全行为能力。法庭上,除了他前妻陈述他疑心重以外,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精神病。同时,秦所在单位出具了他精神正常,能正常工作的证明。从回龙观医院提交病历看,秦某在入院初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患者,出院小结为:“患者神清语利,生活自理、一般情况好,否认幻觉,仍可引出嫉妒妄想,不涉及妄想内容时如常人。”
他认为,回龙观医院作为精神病治疗医院,救治对象有特殊性,采用强制措施必须限定严格的条件,使恶意利用精神病院的可能降到最低。在本案中,秦某的前妻不是他的监护人,而回龙观医院并没有对他们的夫妻关系进行审查,就贸然对正在正常工作的秦某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但由于我国法律未对精神病医院的审查义务做明确规定,所以无法判决回龙观医院给予秦某经济赔偿。严桦 孔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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