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 南丹县六寨镇人潘金才,不但不给父亲吃喝,反而在父亲吃喝时与其争吵,进而用柴火棒殴打父亲近一小时,将父亲活活打死。近日,潘金才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12月20日中午,潘金才在家请妻子的堂哥陶某人吃饭喝酒。在客人走后的下午3时许,潘金才的父亲潘某来到潘金才家,潘金才的妻子招呼潘某坐下吃饭。与父亲素来有隔阂的潘金才虽然不加阻拦,但在旁边说:“不给他吃,他爱吼人!”“不给吃,我也要吃,你小时候是哪个养你大的?”感觉到潘金才忘恩负义的潘某训斥潘金才。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争吵起来。吵不过父亲的潘金才恼怒之下抓住潘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见情形不对,潘金才妻子等人上前劝阻,不料潘金才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从身后的柴火堆里拉出一根柴火棒朝躺在地上的潘某头部、身上猛力劈打。在潘某被打得翻滚叫喊的情况下,潘金才没有住手之意,待父亲挣脱殴打跑到其第二子家躲藏时,潘金才仍不罢休,持木棒继续追打。潘某无可奈何之下只得钻到床铺底下逃避击打,但还是被潘金才发现并挥木棒继续猛击。被打得受不住的潘某只好从床底下爬出,潘金才继续将父亲按倒在地,用木棒朝其头部身上狂打。殴打父亲近1个小时后潘金才被人劝阻住手,其父因伤势过重死亡。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潘金才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引起等特殊原因,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结果。(黄凤珍 李 乔)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