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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局详解征兵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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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12:31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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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梁鹏)昨日,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吴秋鸿就征兵中市民最关心的优抚安置问题表示,民政部门将加大对此类政策的落实检查力度。 优抚标准各不同 吴称,我市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的优待金,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城镇义务兵(不含在职)服役期间,其家属每年享受200元的优待金。优待金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父母一方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全部负担;父母都有工作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50%;父母都无工作的,由入伍所在地政府解决。在职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由原工作单位每年按本人入伍时年工资标准的50%发给优待金,工资标准低于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给。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我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三种方式安置就业 吴副局长称,农村义务兵退役后,由乡、民族乡、镇政府安排生产和生活。城镇义务兵退役后,则由区、县政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优待安置证发放更严格 我市对去年开始实施的优待安置证在今年将进行严格的管理,凡是对非农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户口青年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将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同时,该证也不得跨省、市和区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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