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下午12:30(日本时间13:30),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对日诉讼(1996年第一批)一审做出了判决,判决中国原告胜诉,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每人2000万日元。为此,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联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这一判决与《中日联合声明》所阐述的精神相符合,是送给中日邦交正常化31周年的一份适当的礼物,并首肯了审理此案的日本法官尊重历史事实和原告的正义要求的精神。同时,要求日本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妥善解决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名誉会长白介夫宣读了以上五家单位的《联合声明》。(见声明内容)
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副团长渡边春己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诉讼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案的原告情况:
黑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齐齐哈尔市)内毒罐泄露伤害事件
崔英勋,1916年生,哈尔滨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已退休。
1950年8月,齐齐哈尔市原省第一师范学校在修建校舍施工中挖出两个毒剂罐。工人们想知道里面是什么,打开螺栓后闻到特殊的气味,可以看到里面的多半罐液体。一名工人接触液体后疼痛难忍,被迅速送往医院,后死亡。在场的学生用小碗舀了一些那种液体来教研室请当时的教师崔英勋鉴别。据崔英勋叙述:
“我当时是学校的化学教师,正在教研室里,不知道现场发生的事情。工人的事情是听人们后来告诉我的。但是,至今我还记得学生们拿来的那种液体的情况:气味有些象芥末,浅黄的颜色。因为是突然见到这种液体,不知道来历,所以一时也下不了结论。开始我想,会不会是甘油?就用手指沾了一点,抹在手背上。但立刻发现判断错误,因为感觉不对,立即用水大量地冲洗,这也是作为化学老师的职业本能吧。洗过手后,还没有觉得怎样,那天学校礼堂演电影,我也去看了。可是坐在礼堂里,手背开始疼了起来,身上冒汗,实在难以忍受,只好从礼堂出来。我发现手和胳膊都红了。又过了一、两个小时,疼痛越来越厉害,同时出现了大水泡。我怕影响家里的人,当天晚上没有回家,在学校里翻阅有关毒气的资料。种种迹象表明,我所受的伤害与资料中介绍的芥子气的伤害相同。”
调查后了解到当时一共有8个人受到伤害。一名工人当时用嘴尝了液体,当天死亡。与崔英勋同在一个教研室的汪淑珍老师也把少许液体涂在自己的手上,同时受到伤害,都被送进医院。当时的医院中有4名日本医生,他们断定是糜烂性毒剂的伤害。日本医生按治疗烧伤的办法给崔英勋等受害人治疗,使用了自己配制的药膏。
1994年7月,1995年3月、7月、9月,调查人员三次前往崔英勋新生在哈尔滨的住处调查。是化学老师,所以对当时的情况,包括毒液的状态、性质和受伤后的症状能够比较清晰地描述。当时,他曾经脱去上衣,露出了受伤的左臂,上面伤疤连成了片,皮肤象桔子皮一样粗糙;右手上也有同样的伤疤。崔夫人告诉我们:自从崔先生受伤后,左臂的活动就受到影响,而粗糙的皮肤上几乎找不到血管,因此崔先生在生病时不得不在脚上进行静脉注射。
1995年10月,调查人员前往齐齐哈尔调查了汪淑珍老师(当时为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退休),在她的手上也留有伤痕。
当时在学校负责教务工作的周乃荣先生也在场,他在1995年4月回忆说:
“当时受伤害者的疼痛情景简直没法形容。崔先生受伤的部位流着黄水,皮肤严重溃烂,有的地方露出血管,还在跳动,真是看不下去。喝了毒剂的那个人在死亡的时侯,嘴里和舌头上都布满了大水泡,他张着嘴,大口大口地喘气,一边喘着气一边喊,说是心里烧得厉害。我知道那是毒剂在发作,但也没有办法,只是不断地让他喝水,希望能藉此冲淡毒性,但这无济于事,几个小时后,他还是停止了呼吸。当时的痛苦场面真是惨不忍睹。”
周乃荣曾经见过当时从地下发掘出来的液体罐:高度约1米,直径约50厘米,顶端不是平面,而呈微凹状,上面有三个很大的螺栓。我们曾经拿出在日本大久野岛拍摄的毒气罐的照片给周先生辨认,周先生说,“对,顶部就是这样有几个螺栓。”
崔教授1993年患脑血拴病,虽经治疗,仍影响行动,走路不便。每谈及此事就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怒,他说:“日本侵略者制造化学武器,进行化学战,战败时又把这些杀人武器遗弃在中国,继续残害中国人民,这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极不人道的。”
由于当时的条件有限,崔英勋先生在受伤后和治疗的过程中没有留下有关的病历和照片。
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毒弹泄露伤害事件
1970年5月,该村小工厂利用废旧炮弹改制农具,郭司品和李平顺、赵清顺(现年51岁)三人闻到炮弹底部泄露出来的液体气味后停止了作业,但是在处理过程中,李平顺的脚不慎接触了毒液,郭泗滨使用了其擦毒剂的手套,均受到感染,皮肤溃烂。当时在附近的张岩、张维安等几个十来岁的小孩子也无意中沾上了毒液,在场的李忠义、洪德元等人吸入了气体,呼吸系统都不同程度地中毒,普遍感到熏得难受,有一种辣味,嗓子不舒服,眼睛睁不开。
经北京307(军队)医院医生的治疗,受害者基本得到治愈。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毒罐泄露伤害事件
1987年10月19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在挖煤气管道时发现高90公分,直径50厘米,重约100公斤的圆铁罐。铁罐虽已锈蚀,但却双层结构而制,封闭性能良好。为检验罐内所盛物质,第一重型机械厂职工医院工作人员李国强取出200毫升黑褐色液体送工厂供应处油料科检查化验。用报纸点燃后在场的7人中毒,有6人呼吸道和眼睛受害,1人右手皮肤中毒。后在该处工作的一人因长期吸入有毒气体中毒。经307(军队)医院治疗,证实为縻烂性芥子气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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