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7月2日讯(记者 欣悦)日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地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探索多种安置途径,拓宽就业门路,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湖南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征地批准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征地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征地职能。 各地在上报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前,要深入村组实地调查,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据实编报征地方案。在编报征地方案时,严格按地类、土地等级、分类面积、地面附着物状况和人均占有耕地量情况,依据法定标准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州、县市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将严格依法审查,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落实的,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湖南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提倡在加强管理、防止违法进入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鼓励和提倡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用地业主雇工安置、征地安置补助费入股分红等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被安置农民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在乡村安置的,依法给被征地的农民提供重置住宅用地和承包耕作的耕地;在城镇安置的,依法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有产权的建房用地或住宅,并为其办理户籍手续。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地须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