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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首穿律师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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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11:35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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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是2003年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当一起普通的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这不仅因为此案是2003年本市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更重要的是,案件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敦身穿律师袍走上法庭。他是京城历史上第一位身穿律师袍参加庭审的律师。潘律师所穿的律师袍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与法官袍相比,律师袍显得短了一些。他胸前佩戴的徽章内圈图案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5颗五角星和律师协会标志组成,外圈则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穿上律师袍后,潘敦律师激动地说:“我感到很神圣,也很光荣。”据悉,2002年3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着装标准是: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蓝宝石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据了解,目前本市数百家律师事务所购买的4000多套律师出庭服装已全部运抵北京。按照计划,从今天起,这些律师出庭服装将陆续发放到广大律师手中。因为审判工作需要,潘敦律师提前一天领取了律师出庭服装。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新生告诉记者:“律师穿律师出庭服装参加庭审,意义重大。”他认为此举不仅体现了律师职业的严肃性和崇高性,标志着我国律师地位的提高,而且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律师穿律师袍参加庭审,也便于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旁听人员等辨别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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