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6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该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广州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劳动部门建议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要超过12%,而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则被要求今年工资增长不高于3%。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的一项指导性措施,并不具行政指令性,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制定薪酬方案时,可参考指导线制定。去年广州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5104元,比上年增长13.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19%;今年1-5月份,职工平均工资11350元,同比增长12.1%.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考虑工资与就业、人工成本与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指导线将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定为8%,即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人均工资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50208元)以内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能力。 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上线(警戒线)为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5104元)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工资增长的下线为3%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依靠国家政策获取超额利润的垄断行业或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增长过高过快,今年的增长必须不高于下线水平,即不能超过3%;对于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75312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一般应不高于下线水平。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月工资不能低于510元)。 同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建议,企业工资增长应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税利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毕式明)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