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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安宁 法律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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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16:46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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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华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法院判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方赔偿前妻30万元。这可能是《婚姻法》修改后,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这一判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忠诚协议”,法律的手是否伸得太长?如果法院纷纷效法,法律留给人们的私生活空间还有多大?
我想起长达半年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的报道,媒体对公民私权与国家公权边界问题的讨论,众多媒体携手,坚定地捍卫了公民的权利。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肯定不是为了让人们活得更压抑更不自由。“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其根本原因是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宽松、安全、相对自由的环境里(只要不违法,这是我们的权利),卧室的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不应该以任何道德的理由侵犯人们的卧室安宁权。让法律在卧室以外止步,这是法律的底线,否则我们大家的生活都将人人自 危。
反观“忠诚协议”判例,在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同时,却伤害到有过错方的隐私权。再说,“忠诚协议”本身就是对爱情的挑战,因为真正维系婚姻的不是什么“忠诚”(至少不仅仅是),而是爱情。婚外情更大程度上属于道德领域的事,而不是法律(重婚罪除外)。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四种赔偿情形并不包括婚外情,判定“不忠赔偿”显然扩大了对法律的解释。
往深里看,现代社会权利结构中,个人自由、私生活的隐私权要高于配偶身份权。因为“文明社会的基石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破坏了它,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很高”。
无论是“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还是“夫妻不忠赔偿案”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议,就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私生活空间,保障自己有一个安全的私生活空间,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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