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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出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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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8:0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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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12月10日电 郑州市工商局近日在全市推出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为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再设一道“防火墙”。
郑州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是指对已投放市场的商品,如果发现设计或制造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形成隐患的,经营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弥补缺陷隐患。郑州市工商局推行的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规定,目前属于召回范围的严重不合格商品包括食品、家电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装饰材料。召回制度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建立销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消费者;对于商品存在严重健康、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紧急召回。全市工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消费者举报等发现商品存在严重健康、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经营者召回已售出的商品,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召回商品的有关信息,消费者可持有关凭证,要求经营者退货。
为鼓励经营者主动召回严重不合格商品,郑州市工商局还专门规定,对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商品、消除隐患的,工商部门将对其企业信誉给予良好记录;对拒绝承担应尽义务的,工商部门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其企业信誉作出不良记录。(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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