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把嫌犯“捞出来” 中年妇女骗钱被判刑
2002年7月29日10:2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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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29日消息:三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刘献荣,声称自己能托关系从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捞出来”,并以此诈骗钱财。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南农民刘献荣,于2001年7月间在北京市丰台某小区,向事主郭某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有关系”,能够帮忙将郭某的表兄赵某等人从市公安局某分局释放,为了“捞人”,郭某被刘献荣骗取了1.5万余元。现刘献荣所得赃款已被起获发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献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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