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
2002年9月19日13:0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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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
调整后最低为405元,从今年7月份起开始按三个档次发放
本报讯 (记者吴辉 通讯员陈康成 陈小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低于405元的按405元发放。通知规定,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今年7月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从今年7月份起分别按三个档次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的费用,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98年7月1日起退休(职)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分别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低于405元的,按405元发放,所需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执行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离休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通知还说,今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过渡性养老金调整6%。本次给退休(职)人员所增加的养老金如低于今年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平,差额部分给予补齐。番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地区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个档次增加养老金
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发85元;
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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