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提出改革巴民族权利机构要求
2002年5月18日09:5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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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加沙5月17日电(记者王昊)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17日深夜发表声明,对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就如何复兴和改革巴民族权力机构提出了要求。
声明说,在对巴勒斯坦内部现状和外部世界形势进行了全面评估后,本着加强巴民族权力机构执政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实现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原则的目标,巴立法委员会提出以下要求:
一、巴民族权利机构所有部门应遵守立法委批准并颁布的国家基本法,并把它作为今后一切工作的基础;执行业已签署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宪法法庭,并由立法委批准该法庭应遵守的特别法律条款;巴民族权力机构在明年年初之前确定巴勒斯坦大选日期,并成立常设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大选的准备工作;重新制定选举法;按照国家基本法和国际公约保障巴勒斯坦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二、组建成员不超过19位部长的新内阁,现任内阁开始为此着手准备,并在45天之内完成新旧政府过渡。新政府向立法委提交关于政府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快行政机构改革,确定政府部门具体职能,遵守年度预算法,统一民族权利机构所有收入,禁止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国库资金。
三、重新组建巴安全部门,并确定其职责权限,使其接受立法委员会的监督;安全部门领导人任期不得超过四年;禁止安全部门介入国家政治和经济领域,禁止安全部门在没有领导机构的授权下与以色列方面接触;建立以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为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成为安全部门的最高领导机构。
四、建立巴勒斯坦最高司法委员会,以统一和完善巴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部门的人力和财政支持,在所有巴自治区重新建立法庭。
声明强调继续为巴勒斯坦公正事业,为实现巴人民合法回归权、民族自决权和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的权利而奋斗。声明指出,现阶段巴勒斯坦民族的统一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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