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劫机犯厦门被判刑
2002年8月31日12:3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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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怠工被炒欲劫机到台湾,精神不正常一审获轻判
深圳劫机犯厦门被判刑
本报讯 今年5月10日下午,由深圳飞往厦门的FM8336航班飞机发生劫机事件,劫机者被安全员和旅客制服。前日下午,厦门湖里区法院公开宣判这宗劫机案,由于劫机者潘华兴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而且认罪态度较好,一审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潘华兴,32岁,深圳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潘华兴结婚后,其妻发现他整天一个人呆呆的,不言不语,精神不太正常,就带小孩回了娘家,夫妻长期分居。潘华兴曾在深圳某村消防队工作,但一值晚班就睡觉,而且接到外面打来的火警电话偏说是假火警,不仅不报告反而继续睡觉,表现很差,于今年5月7日被辞退。潘华兴因此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萌生了要劫持民航飞机到台湾的念头。今年5月10日13时,潘华兴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把水果刀分别藏在两脚的袜子内,避过深圳市宝安机场的安全检查后,登上了由深圳飞往厦门的FM8336航班飞机。
在飞行途中,潘华兴突然从座位走向飞机驾驶舱门口附近,手持一把水果刀顶在女乘务员季某的胸部,威胁说要飞机飞往台湾,但被飞机上的安全员和旅客及时制伏。潘华兴手持的一把作案工具水果刀,以及其还藏匿于袜子里的另一把水果刀和身上携带的一封给陈水扁的信件被当场缴获。14时许,FM8336航班飞机安全降落在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潘。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潘华兴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华兴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劫持民用航空飞机,其行为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潘华兴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他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
(海峡都市报记者 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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