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籍非典患者的不负责任的无德行为,昨天在沈阳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有更多的人则指出:该患者此举已经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自搜狐 昨晨,得知这一消息的人们无不感到震惊,有的人甚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人们在电话里、在交谈时、在网络上,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心情和看法:“真不敢相信”!“这个人太不道德了”!“没有人性的人”!“此人行为无耻,人性低劣”!“那个患者太不自觉了,害己害人”。“没有起码的道德观和责任感”!“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对家人的不负责”!“没有良知,没有人性,社会关爱你,你用传播病毒回报社会和你的家人”!“缺德!大家救了你,你却出来坑害别人”!“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太低!对这样没有道德的人要严惩”!“可恶!他会给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他这是犯罪!应该严厉惩处这样的传播者、害人精”! 转自搜狐 更有专家指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已经将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目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防治非典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非典患者如果坚持不报告、不治疗、不隔离,甚至在明知自己患了非典的情况下还到公共场所活动以致危害他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转自搜狐 近日一位内蒙古的李姓非典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不听医院大夫和护士的劝阻,强行离开隔离病区上街八小时,给社会造成了恐慌;并因其携病传播,使其亲属多人因被感染也陆续送往医院,导致其父母、妻子死亡。经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患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330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名嫌犯已被逮捕。 转自搜狐 擅自离院跑回老家的张某,恐怕也会因为自己的这一违法行为而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转自搜狐 金果林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