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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知严禁压低征地补偿费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7日15:18 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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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禁止以任何理由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拆迁户的利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部门的必须征用土地必须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严禁越权批准用地。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对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如果发现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停止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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