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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料:以色列选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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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8日15:3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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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国际资料:以色列选举制度
新华社记者王龙琴
以色列28日举行第16届议会选举。包括利库德集团、工党在内的26个政党角逐议会120个席位,并争夺新一届政府的组阁权。
以色列是议会制国家,没有宪法,只有议会法、总统法和政府法等基本法。议会是以色列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对政治问题表决,批准内阁成员的任命并监督政府工作,选举总统、议长。议会有权解除总统职务,也可自行宣布解散提前举行新的选举。
以议会实行一院制,由120名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根据规定,新一届议会选举在上一届议会结束时,即第4年犹太教历8月的第三个星期二举行。以色列实行比例代表制,议员候选人以政党为单位参加竞选,获有效选票1.5%的政党才能拥有议席。各党派按所得选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在议会获得相应的议员席位。
通常情况下,在大选正式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总统将根据与议会各党派代表协商的结果,授权议会中最大党派领导人在不超过42天的期限内负责组建新一届政府,并任命其为新政府总理。政府任期为4年,但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提前解散政府。
以色列议会内党派林立。自1977年以来,以两大政党利库德集团与工党每次选举均难以获得半数以上的席位,因而无论哪一政党执政,它都不得不与一些小党派联合组阁,使小党派在联合政府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加强总理的权威和政府的稳定性,1992年以色列曾修改基本法,规定总理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别举行,总理由全民直选。这一制度从1996年5月大选开始实施,到2001年2月6日,以色列举行了三次总理直选。1996年5月首次总理直选中,利库德集团主席内塔尼亚胡当选以第一位直选总理。
然而,由于前两届总理直选的结果事与愿违,它不仅削弱了总理的权威、影响了政府的稳定,而且使议会内小党派的地位得到增强。2001年3月7日,以议会通过了一项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取消直接选举总理制度,恢复议会选举制度,即由选民投票选举进入议会的政党,议会最大政党的领导人组阁成功后自然成为总理。这一修正案将从本届议会选举开始生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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