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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用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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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04:0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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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玉华)最近,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首次尝试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12月19日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高高在上的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按逆时针顺序在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就座,形成座谈式的庭审格局。
据悉,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将情与法融合在一起,使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怀与挽救。尤其是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前,增设了法庭教育阶段。先是由公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教育,再由学校教师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圆桌审判寓教于审,将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到庭审的全过程,有利于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更深刻地认清罪行,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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