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28日消息: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上亿元损失。如此为国家“管钱”的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近日以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5年8月11日,时任宝鸡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在该局局长办公会上提出,将宝鸡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财政证券公司(简称宝证公司),并于1996年1月3日将宝鸡市国债办的印章、账表、凭证、结余现金及全部业务移交给宝证公司。 宝证公司自成立后,李增邕作为主管上级领导,一直偏听偏信宝证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因犯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已被判处死刑)的汇报,从未安排过年度审计和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放弃监管职责。导致宝证公司从1995年至1998年间,共违规超发国债本金达1.77亿余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 经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不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存在的巨额债权损失和潜在债务,宝证公司亏损额就高达1.03亿余元。 这一案件在陕西引起了强烈反响。法院审理认为,李增邕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予惩处,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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