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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税额只看手段 暴力威胁拒缴就是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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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8日02:37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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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田雨)“哪怕只有100元,只要实施暴力威胁拒缴,就是抗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抗税罪是指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以实际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
最高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抗税罪的构成和“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作出解释。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抗税行为,属于抗税“情节严重”: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多次抗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据介绍,上述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张军说,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这些规定,将为依法制裁暴力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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