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
这几天,报纸上和网络上关于“仇富”的话题再次“热闹”起来。许多媒体和读者突然重提“仇富”话题有个引子,8月17日,甘肃兰州市亿万富豪刘恩谦被人枪杀于自己的寓所。由于国内刑事大要案的新闻报道历来坚持“慢半拍”的惯例,而刘的身份又比较特殊,坊间即刻流传关于刘被枪杀起因的多个版本。尽管各版本所言都属猜测,但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即人们乐于将刘被枪杀与社会上的仇富情结相联系。
稍后又有消息称,刘恩谦被枪杀纯属“误会”,系受雇佣的杀手杀错了人。但这条消息从来源到说辞都比较“含糊”,若要较真推敲,说服力显然不够。此外,刘恩谦的被枪杀,又使人联想到今年年初另一个山西富豪李海仓在办公室被枪杀一案。于是,一个有关富人生存环境的“大讨论”似乎很有其必要性。
而我想提醒大家,今年以来,各地所谓的富豪被杀事件决非上面所提到的两宗。我的家乡,今年也发生过富豪死于非命的刑事案件。再往远扯,我的家乡这些年每年都有富豪死于非命的。至于有富豪死于非命后所引起的社会反响的大小,与传媒对这类命案在报道时所采取的立场和是否持有理性客观的态度大有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财富文化,用现代社会理性的财富文化加以观照,糟粕的成份多于“优秀”的成份。从古到今,中国人历来“不患寡、只患不均”。封建专治时代,“杀富济贫”总与朝代更迭相伴相随,至于“吃大户”更是每朝每代的习惯性“科目”。
进入现代社会,我们一度误以为“一大二公”为最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模式。当我们最终决意要走走市场经济道路--发展民营经济时,“吃大户”的恶习一时半会儿还改不了,眼下最突出的表现无疑是对民企和个体工商户的乱(滥)收费。
但是只要不持偏见--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客观地看问题,中国当下的富人生存环境,无疑是历朝历代最好的。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继续发育,随着民主与法治意识的不断植入社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的不断转型,以及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拥有的社会中产阶层的出现和逐步壮大,民间的适应于时代发展和根植于市场经济沃土的新的财富文化的逐渐生成,富人的生存环境还将继续得到改观。更重要的是,这种改观作为历史的潮流已经不可逆转。
那么,为什么偶尔遇到有富豪死于非命,我们的某些传媒,乃至社会上的某些人就变得如此“敏感”--非得立马与“仇富”相联系呢?我的看法是,关于富豪的个人或家族的信息在平时被神秘化了;当富豪“出事”后,相关的信息则被有关部门有意无意的“屏蔽”起来。人们之所以“想入非非”或随意猜测,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系。当然,的确也有富豪死于非命与“仇富”有关,但这绝对属于极个别的命案。
对有富豪死于非命,社会大可不必“神经过敏”。因为刑事犯罪活动猖獗,每天死于非命的公民是个“大数”,富豪也是公民,摊到他们头上,这个比例绝对是不高的。
况且,从个人安全的保障能力(程度)言,富人显然要高于一般的民众。更何况,富豪们的个人安全保障能力又要高出一般的富人一截。
至于极个别因有人“仇富”而死于非命的富豪(刘恩谦是否属于此类另当别论),在多半情况下,往往与平时为人的过于“张狂(扬)”、个人生活缺乏“严肃性”脱不了干系。以我的观察所及,平时为人低调、生活俭点、守法经营、多积德积善、少积怨积仇的富豪们,一般不但个人安全无忧可虑,反倒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另外,今日社会的“仇富”情结,很大程度起因于富豪的财富不是来源于勤劳致富,而是巧取豪夺于权钱交易。而且,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权钱交易越盛,贫者的心态更易失衡,“仇富”情结则越甚。由此,要想消解“仇富”情结,就越要下决心加快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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