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学校承担责任
2002年8月22日04:3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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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教育部昨日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没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办法还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办法,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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