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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要求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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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3日09:26 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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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晓华) 近日,我市陆续发生几起外地游客食物中毒事件,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上午,市卫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旺季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餐饮网点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通知》明确指出,从即日起,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
目前正值我市旅游旺季,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卫生行政部门在对我市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少数餐饮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存在较多食物中毒隐患。为此,市卫生局要求全市餐饮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项规定:餐饮单位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须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严禁超出卫生许可的范围加工销售食品;严格执行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制度;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食品,不得出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制作冷荤凉菜时必须达到“五专”(专室、专人、专冷藏、专工具、专消毒);餐具和加工工具在使用前须严格清洗、消毒;在举办大型聚餐时,不得向顾客提供生食海产品,同时必须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将聚餐时提供的食品留样备验。《通知》要求全市餐饮网点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少数拒不改正的餐饮网点,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市卫生局还将不定期抽查这些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卫生不合格餐饮单位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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