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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立法特色反映执政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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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1:16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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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许多条款充分体现了利民、便民的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以往的道路交通法规中,我们感受到的多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种种管理权力,是对车辆驾驶人员的种种约束,新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对交通管理机关和交警的15种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防止执法机关和人员滥用职权。以往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中规定,机动车对违章行人“撞了白撞”,新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了事故责任,并对肇事司机、交警、医疗机构等明确规定了“抢救受伤人员优先”的原则。以往的交通法规中没有针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害人员救治和善后保障的条款,新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而使事故中受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得到保障……
历经10年起草修改和4次审议,我们终于迎来了一部既体现法律本身的尊严,又体现国家对人的关爱和尊重,把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结合的交通管理法,说明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理念和全新的作风已经深入人心。
新华社记者 张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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