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因被同学说偷钱,日前,深圳某中学一女生状告该同班同学侵犯其名誉权。
据原告称,2002年4月4日中午,被告因有事暂时要离开,拿了一包用塑料袋装好的钱(班里的捐款)交给她保管。双方当时没有当面清点数目。后来被告回来后,原告就将钱还给了她。
不料下午上化学课时,老师刚进教室,被告就站起来说原告偷了班里的捐款200元,并在课后和几个女同学对原告进行了强行搜身。
事发后,被告在老师的带领下向原告道了歉,但原告父亲称孩子自此后每天都不肯去上学,因为同学一见到她就叫“小偷,小偷!”原告父亲还出示了人民医院诊断书,原告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
4月8日,原告到罗湖法院起诉。4月30日双方家长又一致要求撤诉。原因是被告在校长和班主任的劝告下已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保证不再对其有侵害行为。(记者 刘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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