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5月26日在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的规定。”
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在做说明时说,这一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规定做出的。
有委员说,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等的疾病遗传给后代,性质已超出他们个人,将对民族人口素质、社会负担成本和疾病蔓延控制产生负面影响。
此次常委会并没有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孙信志)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