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中心广场抢劫案主犯被枪决从犯被判刑
2002年7月3日15:0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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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桂林7月3日电(记者 陈天湖)广西 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了桂林“5·3”中心广场抢劫案主犯覃祖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覃祖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5月3日,中外游客云集的桂林市中心广场发生一起抢劫案,覃祖盛等4人公然在游客密集的地方抢劫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又当场使用暴力刺伤两名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5月12日,4名罪犯落入法网。
6月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此案,一审判处主犯覃祖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主犯覃祖盛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驳回被告人上诉,裁定核准枪决主犯。另外3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处12年和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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