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搜狐首页 > 国际 > 天士力特约报道-美伊战争 > 金立IP手机特约报道-美方动态
美对伊动武严重违反国际法 专家李兆杰细说缘由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22日18: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22日电题:美对伊动武严重违反国际法 权威专家李兆杰细说缘由

  中新社记者孙自法

  “美国公然绕开联合国对主权国家伊拉克发动这场战争,从国际法角度来考量并不复杂,相反,既很简单也很明显——美国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际法、违反了一项久已确立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李兆杰观点明确、语气坚决。

  正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的这位国际法学者22日接受本社记者电话专访。他说,《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这就是当代国际法制度中的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这一原则是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的当代国际法制度中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是维护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保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的法律柱石,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加以违反。这一点已为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的国际关系实践所反复证明和确认。虽然在国际实践中,这项原则偶遭违反,但是,国际社会对于违反这项原则的行为,从来都是加以谴责的。因此,违反这项原则的非法行为不能抹煞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遵守这一原则的事实。

  国际法上对使用武力的禁止是一种绝对的禁止,也就是说,除了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势以外,任何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行为。目前,国际法上对于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例外:

  第一种例外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联合国安理会有权断定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并且可以对其认为的“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采取包括可以使用武力在内的措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种由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使用武力措施,根据晚近的国际实践,包括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一九九一年的海湾战争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例外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任何联合国会员国遭受武力攻击时可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

  李兆杰教授称,美国此次对伊拉克使用武力,显然不符合前面提到的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两种例外,当然是非法的。

  美国此次对伊拉克使用武力,按照美国政府的说法,具有两个方面的法律根据。其一是综合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拉克的三个重要决议,构成了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安理会授权。李教授认为,美国政府的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美国所指的这三个决议是:1990年安理会通过的第678号决议、1991年安理会通过的第687号决议和2002年安理会通过的第1441号决议。

  678号决议是谴责伊拉克侵略科威特,要求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并授权有关国家可以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一切必要的措施将伊拉克赶出科威特。这个决议已经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执行完毕,与现在的伊拉克问题不再有任何关系。

  687号决议是在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时,安理会做出的关于在伊拉克停火的决议。这个决议除了规定在伊拉克停火外,还要求伊拉克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而,该决议并没有以伊拉克在未来的销毁武器核查工作中进行合作作为在伊拉克停火的条件。该决议只是决定,安理会要继续处理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事,并且采取执行该决议和保证该地区和平与安全所要求的进一步措施。这表明,如果需要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安理会必须通过一项新的授权决议。这一点也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

  至于去年11月8日通过的安理会第1441号决议,除了认为伊拉克“重大违反”了安理会先前通过有关决议所规定义务外,还决定设定了要求伊拉克履行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义务的最后期限,同时建立一个强化的核查制度。此外,安理会还一再警告伊拉克,如果继续违反其义务,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因此,1441号决议的目的是给伊拉克履行其义务的最后一次机会,它不含有任何授权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规定,即使决议所说的“严重后果”,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安理会在认为伊拉克没有履行1441号决议后,可能通过一个授权对伊动武的决议这种后果,但是1441号决议种的“严重后果”这一措词本身丝毫不构成对伊使用武力的授权。事实上,比较安理会以往通过的关于使用武力的授权,安理会所采用措词的都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这一措词明显不同于“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美国所谓综合安理会相关决议便可构成对伊动武授权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在这方面,还需要指出的是,1441号决议是包括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决议并没有规定由谁来决定伊拉克对该决议有“进一步的重大违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安理会才有权决定伊拉克是否对1441号决议有“进一步的重大违反”。事实上,直至美国在3月17日宣布放弃外交努力时,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仍然在伊拉克执行核查任务。因此,美国单方面认为伊拉克严重违反了1441号决议,并以此作为对伊动武的理由,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李兆杰指出,美国提出对伊使用武力的另一个法律根据就是所谓“先发制人的自卫权”的主张。这一主张实际就是“9·11”以后,美国提出的所谓“布什主义”。他认为,美国提出的所谓“先发制人的自卫权”的主张既不是一项确立的国际法规则,也没有任何国际法上的根据。

  这位国际法权威专家分析说,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一国只有在实际遭受外国武装攻击时,才有权对攻击国采取自卫行动。这一规定明确排除了“先发制人的自卫权”主张的任何合法性。在此方面的国际实践也明确证明了这一点。1981年以色列曾以“先发制人自卫”作为依据,使用武力摧毁了正在建设中的伊拉克奥斯拉克核反应堆。此次事件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包括美国在内的安理会成员国一致谴责以色列的行为是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

  目前,随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高科技武器的发展,人们担心,国家一旦在遭到这类武器的实际攻击时,可能已经丧失了任何自卫的机会和能力。因此有人认为,国家在行使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自卫权时,不必等到遭受实际武装攻击以后。人们把这种主张成为“可预见性的自卫”,而非“先发制人的自卫”。

  李兆杰认为,首先,这种主张的合法性一直具有争议,国际社会并没有一致的看法,因此,这种“可预见性的自卫”并未成为确立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其次,即使认为这种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它的适用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所谓“可预见性的自卫”只能是针对有足够证据证明的那种迫在眉睫或者即刻发生的(如军队已经接到发动进攻的命令或在前往进攻的途中)武装攻击。这里,“有足够证据证明”以及“迫在眉睫”是实行“可预见性的自卫”的前提条件。

  美国一直声称,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参与策划“9·11”事件,并且可能向基地组织提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是,直至布什总统发出对伊拉克的最后通谍时,美国在这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可以使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任何确凿证据显示伊拉克对美国要发动武装攻击,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伊拉克对美国的武装攻击是迫在眉睫的或即刻发生的。“因此美国的所谓“先发制人自卫”的理由,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任何根据。”

  李兆杰强调,所谓“先发制人的自卫”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主张。今天,世界上尚有一些国家处于严重的军事对峙并随时有可能爆发武装冲突的状态。如果允许“先发制人的自卫”,那么后果不堪设想。“到头来,世界只能是天下大乱,联合国建立以来一直努力维护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将不复存在。”

  美国总统还宣称,此次对伊动武就是要推翻萨达姆政权,实现所谓“政权更迭”。毫无疑问,这才是美国对伊动武的根本目的所在。如果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现行政权不满,便可置确立的国际法原则于不顾而动用武力加以“更迭”,如果一个国家基于猜疑就可对另一个国家实行所谓“先发制人的自卫”,那么,各国除了在其国际关系上动辄兵戎相见以外,便不会再有任何的安全感和相互信任。“在这样的世界里,除了弱肉强食的野蛮规则以外,还有什么文明秩序可言?”

  美国发动的这场非法的伊拉克战争,对当代国际社会以及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构成了以“先发制人的自卫”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单方面地对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的恶例。李兆杰教授援引他的加拿大导师、著名国际法学家麦克唐纳教授的话总结道:美国绕开联合国对伊动武,意味着摧毁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人类为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在国际法方面所作的一切努力和所取得的一切成就。


我来说两句发短信息
相关连接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自写短信
赶快把这条新闻浓缩成一条短信,发给你想发的人吧!
短信内容: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0元/条)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