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岁小学生还没有完全从公交车上下来,粗心大意的司机就启动汽车,致使车门夹住他的书包将其拖出十几米远。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小学生和公交公司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令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受伤小学生郑铎各项损失9935.5元,其中精神慰抚金4000元。 郑铎是大学路小学学生。前不久的一天,他乘坐201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行驶到汝河西路站牌处停车时,郑铎下车,司机海某由于粗心大意,没有仔细观察乘客是否下完,就关门启动车辆,致使车门夹住郑铎的书包,将挂在车门外的小郑铎拖出十几米远才停下。后经检查,郑铎左下肢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由于当班司机工作过失,致使郑铎乘车时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闻向东 通讯员 张胜利 马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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