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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进别人邮箱偷发伊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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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09:56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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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了好事,被指侵犯姓名权武汉晨报讯(记者顾剑波 通讯员马骏)2002-12-05 07:54:09
案件实录:他进了我邮箱
王赛是青山区某大设计院技术科的科长,他们科有个叫方植(化名)的同事,电脑程序技术高,两人经常闹别扭。王赛心生去意,便四处联系,准备跳槽。11月初,一家跨国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当他正准备办理有关手续,该公司发来邮件,声称“你不是不来了吗?我们已另聘了人”。
王急问其故,该公司发来电子邮件,里面显示是王赛自己拒绝了公司的正式聘用。王很郁闷,萎靡不振。这时,他发现方植很开心。几天后,他从同事口中知道是方植冒用他的名义拒绝了该公司的聘用邮件。方植也承认了是他干的。
记者调查:我顶多道个歉
王赛气愤地说:“他私自窃取我的密码,偷看我的邮件,这都不用说他了。他怎么能以我的名义乱发信息,还在同事面前取笑于我。我一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记者电话采访方植时,他说:“无意进入王赛的邮箱,看到那封聘用邮件。我想王赛在我们这干得这样出色,肯定不会去,便帮他回绝了。”他说“顶多道个歉,哪有什么法律责任,电子邮件里的署名根本算不上签名”。
律师观点:侵犯了姓名权
湖北文合律师事务所张亚卿律师认为,方植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应负法律责任。
据《合同法》第10条、11条,可知电子邮件聘书是合同的一个形式,是合法有效的。方植擅自进入他人信箱,恶意处理他人邮件,都形成了事实上的侵权。如果造成名誉和财产上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在信息社会,此类案件将越来越多,处理此案的关键在于王赛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方植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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