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笔记本电脑——一个原本只在IT界叫响的名字,近几年竟成为了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产品,正所谓“好话不出门,坏话传千里”。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纠纷,由于日本东芝公司对美国消费者和中国消费者赔偿的“待遇”不同:美国人得美金,而中国人只能得到一个软件补丁,这种做法引起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起因 美国用户集体告状
1999年3月,日本东芝笔记本两名美国电脑用户以“电脑内置的FDC半导体微码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为由,向美国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提出集体诉讼。2000年3月,日本东芝公司最终以承担高达10.5亿美元的巨额损失,向美国用户支付和解金及律师费,从而达成和解协议。
而后,东芝巨额赔偿事件像长上了翅膀迅速传到国内,在中国消费者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同样使用了东芝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得到赔偿。难道同在蓝天下,中美不同天吗?
诉讼 中国消费者要求赔偿
“东芝”在美国败诉的消息传到中国的数天内,北京首批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朱国强、吴劲松、杨金萍即向东芝公司提起了赔偿诉讼。3人的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书称:3位原告购买了被告生产的东芝笔记本电脑。十多天前,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电脑的软驱控制器存在缺陷,此缺陷有可能在存盘时导致数据破坏和丢失。
他们认为,“东芝”由于利益驱动隐瞒了其软驱控制器存在缺陷的真实情况,且在10年前就知悉这一情况,却没有采取任何改正措施,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基本法律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人共计8万余元;责令被告就其不公正对待中国用户的行为向中国用户道歉,并承担诉讼的全部相关费用。
回应 东芝表态让人失望
东芝董事副总裁古贺正一不得已来到中国,与媒体正面接触。在记者见面会上,古贺正一表示:“在美的和解不是由于产品缺陷,在美的诉讼发生在曾有多宗巨额赔偿案判例的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一旦败诉,存在被判100亿美元规模的巨额风险,这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在残酷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作出如此苦涩的‘和解’选择,承担高达1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他的回答令在场的记者纷纷退场。
两个月之后,东芝公司总裁TadashiOkamura在公开场合表示,“东芝”不打算与这几名中国原告达成庭外和解,目前已经向希望解决这个问题的用户寄送了相关的软件补丁。中国消费者对此大失所望。
思考 我国法律尚待完善
法律界人士一致表示,无论从我国的《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东芝公司拒绝向中国用户赔偿都是于法无据的。东芝公司拒绝向中国用户赔偿损失固然有其商业角度的考虑,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美两国法律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东芝公司对其笔记本电脑FDC的瑕疵已隐瞒多年,如按美国的判例法,东芝公司有可能被处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顶多也只是退一赔一。
有关专家指出,“东芝事件”给中国消费者保护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强化了中国消费者对于“潜在瑕疵”的追诉责任的认识。应当承认,美国有关赔偿法律相当完备,而中国有关赔偿法律尚未落实,打官司赢面很小。如何看待和解决同外商、同外国产品的矛盾、纠纷,是中国今后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而且随着WTO的加入,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大,这类问题将有增无减,要有足够的精神准备。作为消费者,既要有力求打赢官司的信心,又要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依据,要有足够的、科学的维权手段。中国经济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中国更需要完善法律,中国消费者更要做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信报记者廖奇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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