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昨天(2月22日)上午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接受林树森辞去广州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中,38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高度评价林树森在任广州市长5年多来的业绩。
《决定》认为,林树森同志1996年担任广州市市长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
完成城市建设“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推进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进程中,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林树森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理论政策水平较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熟悉广州市情和经济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领导工作经验,统揽、驾驭局势的能力强。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定、部署与广州市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工作敢抓敢管,雷厉风行,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显著。事业心、责任感强,自律意识强,作风扎实,勤奋敬业。
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为人坦诚,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全市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对林树森同志在任期间出色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林树森简历
林树森,男,1946年12月生,广东汕头人,汉族,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广东工学院土木系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现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兼广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1965年后,在广东工学院土木系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70年后,任和平县纤维厂技术员,县工业局、工交办、计委干部;1976年后,任和平县化肥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县经委干部;1980年后,任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后,任惠州市(县级)副市长、惠阳地区经委副主任;
1984年后,任惠阳地区行署副专员、党组副书记;
1988年后,任惠州市(地级)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其间:1991.08—1992.07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2年后,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4年后,任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6年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7年后,任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2年9月后,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2年12月后,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兼广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3年2月22日后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兼广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八、九届省委委员;第六、七、九、十届省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广州市委委员。(记者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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