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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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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2日12:5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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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回应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
相关部门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不法厂商。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废品安全套不应该流入市场却流入了市场,生产和销售厂家有没有违法?对此问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妙财律师表示:废品安全套通过不正常途径流入市场,而生产厂家却用其生产“橡皮筋”,其本身是不符合正常生产途径的,其进料、生产也是偷偷摸摸的,因此,国家无法对其质量、卫生进行监察,所以其产品属于“三无”产品,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
陈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安全权等多项权利。消费者在购买时,被表面的彩色毛线蒙蔽,根本不知道扎在头上橡皮筋是安全套做成的。如果知道这个情况,相信多数消费者都无法从心理上接受这个事实。
陈律师认为,相关的卫生监督、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完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对不法厂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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