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人报讯 连日来,我省持续的高温使高温作业的职工经受着莫大的“烤”验。许多职工向记者反映,高温补贴标准过时。 8月2日,记者在长沙市一冶炼厂采访时,一位职工向记者反映说,这么热的天,单位还要求他们加班工作,既无防暑降温措施,也没有高温补贴费。该厂负责人则向记者解释,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在高温季节一般不发高温补贴费,但有降温措施,如发放六神花露水等物品。记者在一些企业采访时还发现,许多职工并不知道还有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任由企业主发放补贴费。 那么,现行的高温补贴标准如何?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表示,由于一直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所以目前执行的还是1993年由长沙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保健仪器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其中规定对现行保健食品补贴标准为特殊高温和非军工系统的放射线作业人员,在供应时间内,每人每月为20元;一类高温/ 有毒、有害粉尘、井下、水下、高空作业工种人员在供应时间内,每人每月为17元;二类高温、低温工种在供应时间内,每人每月为15元;而露天作业人员,仅为每人每月12元。也就是说,室外温度超过38℃时企业除了提供帽子、服装、清凉饮料等劳保用品外,在职人员露天工作最高补贴只有20元/ 月,最低只有12元 /月。 据记者了解,现在许多地方的高温作业补贴单位自主发放而不需要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一般的国企都能保证降温品、降温费的发放,并且已经大大超过了老的标准。但是绝大多数个体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往往连最基本的老标准都不执行。在采访时,许多职工还向记者表示,老标准已过时,他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制订出新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作者:黄毛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