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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农转居购房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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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7:4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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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的农转居人员(北京市行政区内因国家或单位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形成的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安置住房,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规定,将各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
据介绍,由于本市建设的需要,在过去若干年中,一些单位征用农民土地,并按政策要求,对转居的农民安置了公有住房,形成了农转居人员承租安置住房的状况。本市在1998年12月以前,因征地并承租了公有住房的农转居人员有将近10万户。近几年,一些农转居人员要求按房改政策购买安置住房。因此,本市出台了相应政策,农转居人员在一定时限内申请购房,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165元的价格购买,并享受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折扣优惠。这一政策在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以及天鸿集团和城市开发集团等涉及地区、单位陆续实行,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户农转居人员办完了购买安置住房的全部手续。
另据介绍,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历次所形成的农转居人员现承租的住房为单元式住宅楼房,承租人申请购房的,现产权单位均应按照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606号文件及房屋所在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由现产权单位组织向农转居人员出售。(莫春)(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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