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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告你强奸” 花季少女两月勒索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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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14:3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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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7日电 17岁少女萍萍(化名)因攀比心作怪,追求享受,无度勒索同学的钱财。据辽沈晚报报道,12月16日,萍萍被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萍萍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侯一小区,4岁时父母离婚,跟爷爷奶奶生活,她见同学们吃好的穿好的,心里极不平衡,可家里生活条件差,无法满足她。去年初中毕业,她没升上高中,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跟有钱的男孩混吃喝、打游戏、泡网吧,时常夜不归宿。
刘某是萍萍的初中同学,经常一起玩,关系比较密切。10月初,刘某交上新的女朋友,对萍萍疏远了不少,萍萍很是不满意,便以爷爷奶奶有病、朋友过生日、借人钱再不还就会挨打等理由,向刘某借钱,不到一个月内就借了刘某1000多元,刘某感到萍萍钱借的太多了,便不想再借给她了。
萍萍见刘某不借给她钱,想出了“拿人”的高招,便以告他强奸为由要挟刘某弄钱花。萍萍恐吓刘某:“你不供我钱花,我就去派出所告你强奸!”刘某害怕萍萍真去告他强奸,便经常弄钱送给她。刘某因此染上了偷窃父母钱的恶习。
12月13日,刘某偷父母钱时被父母发现,无奈之下道出了萍萍要告他强奸,不得不弄钱给她的苦衷。父母听后,便带着儿子到沙河口公安分局华北路派出所报案。14日,民警将萍萍带到派出所,萍萍向民警供述刘某没有强奸她,不过是以此法向刘某勒索钱财。经查,仅两个半月时间里,萍萍就从刘某手里勒索9000多元。(成宾、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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