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文力 实习生 郑莹莹)本报曾连续深入报道过辽阳某企业董事长吕宗大强奸、嫖宿幼女被判死刑一案,与之一同被严惩的还有两名女“帮凶”金某、刘某及为帮吕宗大逃脱法网而上下“活动”的两个“朋友”,即辽阳市工商局贸易分局原局长刘某和辽阳市农村信用社木鱼石营业部原主任张某,沈阳某派出所联防员袁某也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昨日,包括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在内7名公安人员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而站到了被告席上。至此,吕宗大一案已牵出10名公务人员。 昨日的庭审一直进行了10个小时,从早8时30分开庭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200人的大法庭便座无虚席,甚至过道上都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上午的庭审进行到11时40分时休庭,12时30分继续开庭,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据了解庭审将至晚7时左右结束。 涉及吕宗大一案的7名被告人分别是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富龙、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克慕、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副局长王志、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阵控大队大队长孙万财、辽阳市公安局警察培训中心副主任赵宏伟、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阵控大队侦查员徐松、辽阳市公安局政保科侦查员金明。 此案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派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2002年9月28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富龙、赵克慕、孙万财、赵宏伟、徐松涉嫌受贿罪,被告人王志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金明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表明,2000年10月13日,也就是吕宗大第一次被抓后的第三天,其朋友张宏便找到时任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富龙,富受托后立即安排由辽阳市刑警支队阵控大队接管沈阳某派出所侦破的吕宗大强奸案,并指示办案人员让张宏等人与吕见面。后张宏和依新、刘立俊(均另案处理)找到刘伟(另案处理)为吕开脱。在吕被刑拘后的一天,刘伟在一饭店内送给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克慕人民币15万元托其为吕开脱。为了让证人翻证,刘立俊又找到被告人赵宏伟,当晚赵便将吕宗大案的部分卷宗材料交给刘立俊,作为回报,刘送其人民币2万元。后刘伟又找到被告人徐松求其对吕给予关照,并找到刑警支队阵控大队大队长孙万财请求拖延办案时间,孙应允后刘伟送其人民币10万元。后刘伟又找到被告人金明让其帮助拖延时间,并欲送其人民币5万元,虽然金未收这笔钱,但仍向刘伟透露出证人证言情况,对证人翻证听之任之。数日后,刘伟又送给赵克慕人民币20万元,送给富龙人民币30万元。 一翻“努力”后,吕宗大被取保候审。为“感谢”看守所中的“关照”,刘立俊送给徐松2万元,之后金明、赵宏伟、徐松在安排好的宾馆内再次给被害人及家属制作了未与吕宗大发生性关系的询问笔录。 同年11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东陵治安派出所发现吕宗大还有其他强奸犯罪事实,于12月1日移交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处理,由于该案已由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处理过,故又转回该处。刘伟又一次找到被告人赵克慕、金明,请求将案子转回白塔分局,又给白塔分局副局长王志打电话求其予以接收并给予“关照”,于是,经副局长富龙同意,此案转回白塔分局处理。后被告人王志以与吕宗大发生关系的女孩年龄不清为由,将涉案人员金某取保候审,另两人释放,并始终不对此案做出处理。为“表示感谢”,刘伟送给王志15万元。 在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存有疑义,不予承认。而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富龙及白塔分局副局长王志的辩护人还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但除了吕宗大一案外,公诉机关此次还指控了这两人的另两起犯罪事实,一是在一起涉案额近400万元的诈骗案中,富龙涉嫌收受被告人孙哲给付的15万元,而后以证据不足对涉案人取保候审。另一起为2002年2月被告人王志将该局刑警队小金库中的公款16万元借给女友做生意,案发后该款被追缴。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多,影响大,辽宁省纪委、鞍山市纪委、辽阳市纪委、辽阳市公安局等领导都前来参加了旁听,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