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奉贤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农妇王某在奉贤区柘林镇开了一家饮食店。今年8月20日晚,有3名客人在饮食店内吃饭,王上前搭讪,经过一番试探,其中一名黄姓客人对“特殊服务”颇感兴趣。王明知其店内服务员洪某未满18周岁,却仍将其介绍给黄某,在收取“台费”人民币150元后,王让洪某出台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自己从中捞取介绍费人民币50元。8月27日晚,嫖客黄某再次来到店中,王某又收取人民币150元并介绍卖淫女洪某“出台”。当黄某骑自行车带洪某至其工地时,因行迹可疑,被夜间巡逻的民警发现,后两人交代了违法事实。 万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