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多加三个字 4个儿媳靠边站
2002年9月18日07:29 长江日报
|
见习记者向洁
一句话就因为添加了“一个人”三个字,意义就变了,昨日,孙老爷子给众儿媳上了一堂“何谓一字千金”的课。
昨日,78岁的孙老爷子携老伴到口区司法局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老爷子有三套住房,膝下有7个儿女,他跟老伴商议后,决定将三套住房赠与给4个儿子,3个女儿则分别补偿2万元钱。
公证人员按照老人的要求逐条逐款予以记录。收尾时,孙老爷子仿佛想起了什么,强调要在“赠与给儿子”一句话后补充三个字“一个人”。孙老爷子说,房子是给儿子的,不是给儿媳妇的,这三个字一添加就表示此房屋不作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人员认为,原《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孙老爷子清楚意识到新《婚姻法》与之有别,即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而可予以办理公证。武汉晨报讯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