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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4日12:42  千龙新闻网

大学生怀孕作弊不属道德败坏

《特别关注》--大学生怀孕作弊不属道德败坏 总第48期

新闻点睛: 

  作弊或怀孕的大学生将不再算是“道德败坏”的人了
  ——来自教育部的消息称:
  高校管理将更多的运用法律语言。

  这意味着高校管理将不再是家长式的管制,
  这意味着我们的教育方法需要重新科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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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搜狐网“特别关注”栏目的文章均转载自合作媒体。

策 划 :周 
编 辑 :田晓珅

E-mail:zhoulao@sohu.com

 

一、今日推荐:教育部欲出台规定 大学生怀孕作弊不属道德败坏

  [千龙网记者 于振华 6月23日报道] 大学生怀孕、作弊常常被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加以开除,学校也因此而惹上官司。近日,从教育部传出消息说,一项将于今年9月份施行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取消“道德败坏”一类的用语,以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来实行对大学生的管理。对此,社会各界人士颇有争议。取消“道德败坏”标准,是不是等于给大学生自由“过了火”?

  事件:怀孕作弊被指“道德败坏”

  近年来,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起诉自己母校的案件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有两类,一类是为生活作风问题,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是去年发生的重庆邮电学院女大学生怀孕被勒令退学案,一审学生诉讼请求被驳回;一类是为学业文凭问题,如1999年田涌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学校败诉。

  前不久,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女生怀孕被开除”事件中的当事双方——重庆邮电学院和李静、张军(均为化名)分别接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李静、张军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被校医怀疑为怀孕,她自费住进地方医院,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以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为由,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

  此事经多家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在教育部2002年新闻宣传工作总结会暨学者媒体联谊会上,还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专门“审理”此案。法律界人士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校医院有没有权力将学生怀孕的事报告学校,二是学校能不能依据校规校纪开除学生。

  与女大学生怀孕案有所区别的是,田涌起诉学校则是因为学校不给颁发毕业文凭。1996年2月29日,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涌因考试时随身携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即停止考试。后校方以“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涌按退学处理。

  但是,该校没有直接向田涌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涌办理退学手续。田涌继续留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8年6月,当田涌快要毕业时,校方却以田涌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田涌认为校方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违法,1999年,田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该学校败诉,不得不给田涌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从我国高校这两类案件中,不难发现学生起诉学校最原始的由头——高校把学生的考试作弊、两性关系等行为,均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加以处分。而这种容易引起争义的、一成不变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却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不断出台,让学校的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被动。

  修改: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

  日前,从国家教育部传出的消息说,以往给予大学生处分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评价标准将取消,而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用法律用语取代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同时给予高校和学生更多的自由。

  6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国际教育合作与招生就业”座谈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办公室主任张浩明说,现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很多方面已经滞后。同时,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高校面临的官司越来越多,而高校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现行法律有的地方存在冲突,高校一直呼吁修改该规定。

  张浩明说,新修订的该规定广泛征求了高校、法律界、民族事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经过北大等法律专家逐字逐句的修改,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采用语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如加入“违反法律规定的……”等字眼。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权利,学生有更多自由。”据张浩明介绍,前者是基于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考虑,后者则体现在学生在学习时限、考试要求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据悉,现行的管理规定授权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但没有要求备案,这导致人们对高校某些具体规定是否越权的质疑。对此,新规定明确要求各高校的实施细则要备案。教育部直属高校到教育部备案,省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到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张浩明希望高校,特别是刚刚成立的学校要认真研究新旧《规定》的变化,处理学生时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对学生可轻可重的应该从轻。据悉,如果没有其它情况,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新学期正式实施。

  回响:各界广泛关注反应不一

  教育部要出台新《规定》,毫无疑问,这必将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是,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各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早就该改了;有的人担心后果不堪设想;还有的人觉得修改为时过早,应该循序渐进。

  “过时的规定早就该改了。”6月22日,北京大学历史系2002级硕士研究生一位姓张的同学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过去人们道德价值标准比较保守,加上我国法制不健全,可能想改也改不了。

  他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人们道德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这必然要及早考虑修改落后的规定。在对大学生的管理上,只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在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不少对于修改《规定》表示反对和怀疑的声音。一位资深教育工作者认为,取消《规定》中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评价标准,无异于是放纵极少数这类大学生干一些既不违反法律、又不受《规定》约束的坏事。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很可能会误导一些学生做出同样“合法”的事情来,反而形成一种钻法律和《规定》空子的风气,其后果不堪设想。

  “应该有步骤地取消一些评价标准。”北京一位新闻记者表示,当代大学生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过渡期,心理上并没有完全“断奶”,还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力。如果搞“一刀切”,取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反而让大学生不知所从。

  还有一位大学生家长也表示了她的担忧,她说,要是教育部门只是一味强调用社会法律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她的孩子在学校老是不去上课、干些不该干的事、又不至于被学校开除,那么谁能保证她的孩子将来能成才呢?

  千龙网记者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统计,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对教育部修改《规定》投赞成票的占到了八成以上,这其中大多是大学生。而持反对意见的不到两成,这其中大多数都是老师和学生家长。由此可以看出,年轻的大学生们普遍都很自信,相反为之担心的是老师和家长。

  疑问:学生自由过火错责谁担

  据千龙网记者了解,老师和家长的担心主要是怕教育部门给大学生们过多的自由,这样会使大学生们的行为更加“过火”。真的如此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生们虽然对此持肯定态度,但是,他们并没有像记者想象的那样表现出兴奋和激动的情绪,而是普遍反应平淡。

  “既在意料之中,又出意料之外。”湖南师范大学的一位姓刘的同学说,目前,他虽然还感觉不到这个新《规定》给他带来更多的自由,但是修改过时的条条框框,这肯定是一个新事物。现在提倡终身教育,还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说明人们观念变了,规矩也应该重新制定,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她还介绍说,个别大学生在考试时作弊,或者在生活当中发生性关系,其他大多数同学都能表示理解,并不认为他们就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开除也好,留校也罢,这只是由学校单方面去处理,很少会有学生参与。假如让大学生们参与,大家也不至于一棍子把他们打死,除了开除,还可以用别的教育方式来解决。

  “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如何教育引导。”北京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张同学也认为,对于大多数的学生来说,他们更希望学校能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学校的规定和教育,应该既要尊重个人,又要强调集体。

  大学生们对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新《规定》表示赞同,专家们又是怎么评价它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研究所所长劳凯声教授说,不能因为学生是特殊群体就该特殊对待,学生群体确实有其特殊性,但是他们拥有的基本权利,却并不因其学生身份而与普通人有任何差别,校规一旦越界,就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教育部修改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高校管理改革跟上时代步伐,也会使大学生的行为提前适应将来的法制社会。

  新《规定》出台后,还得有校规的约束。不少专家也认为,学生在公费上学向自费转变之后,主体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校规应当视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这种“合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共同制定,涉及学生权益的条款,学生代表应该参与讨论和制定。(记者/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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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新闻:

三、网友评论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6时24分 IP地址: 218.12.100.★
    这是开始实现法治的一个体现,
    好!!!!!!!!!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6时15分 IP地址: 202.204.76.★
    我认为结婚政策可以放宽,但是未婚同居不应该。作弊绝对是道德败坏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6时00分 IP地址: 218.86.109.★
    行政处理首先要尊守法律尊重人权,不能以对一人的道德平价为标准.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5时33分 IP地址: 211.100.14.★
    世界上优秀的大学都有严格的校规校纪!!!作弊属不诚实行为,在任何学校都会严肃处理,难到这也有疑问吗???

    搜狐网友:weiweiyang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5时18分 IP地址: 61.185.214.★
    我个人认为怀孕生子,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社会没有必要认为那是多么的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站在包容的立场来看待这件事,
    何必要给他们如此中的惩罚呢,毕竟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其实大家只要管好自己就行了。何必今天声讨这个,明天又觉着那个又不对。可悲的事,永远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5时07分 IP地址: 218.12.255.★
    道德败坏确实用词不当,而且现在有的学校领导依仗着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他们,他们就滥用职权,我觉者法律应该加大对教师方面的约束。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4日13时44分 IP地址: 61.176.138.★
    人性解放,道德解放到底有没有底线?作为知识阶层,肩负民族前途与希望,到底需不需要为世作则?我越来越茫然.
    在道德价值的判断上,切不可矫枉过正,传统道学真也罢,假也罢,其中对知识分子的人格要求不能被抛弃,切切!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搜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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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1、你对教育部新出台的这个规定怎么看?
很好,早该出台。
不好,会使大学生自由过了火。
对于作弊应该算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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